身份证。(具体资料由客服提供填写)
(一)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
首次申请的,提交经省公安厅认证的照相馆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单位登记备案证明(单位登记备案后有详述)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工作单位意见。